(2013年6月5日)今天,欧洲议会正式通过了更新后的欧盟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规则,从而完成了欧盟的正式批准程序。
该委员会已经在上周的电信委员会上同意了新规则。关于新文本的协议仅在16个月内达成,表明所有欧盟机构都致力于充分挖掘开放数据金矿的潜力。
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尼莉·克罗斯(Neelie Kroes)说:“今天,我们可以庆祝我们努力使政府数据更接近欧洲公民和企业。我们终于获得了急需的法律框架,以提振经济并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在最终批准后,委员会将开始就指令中涉及的最相关要素(如许可证、数据集和收费安排)制定一系列指南
自修订指令生效之日起,成员国将有24个月的时间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一旦全面实施,该指令将通过使所有普遍可访问的公共部门信息可供重复使用,促进欧洲的数据市场。在大多数情况下,开发者、程序员、创意公民和企业将能够以零成本或极低成本获取和重用公共部门数据。由于国家博物馆、图书馆和档案馆的资料现在属于该指令的范围,他们还将获得更激动人心和鼓舞人心的内容。
公共部门信息是指由公共部门机构生成、存储或收集的数据。尽管公共部门信息代表着巨大的经济潜力,在整个欧盟每年达到数百亿欧元,但代表欧盟委员会进行的研究表明,行业和公民在查找和重新使用这些数据方面仍然面临困难。
全面实施后,新的欧盟规则将:
- 创建原始指令中不存在的真正的公共信息重复使用权;任何例外情况下未涵盖的所有公共数据都将可重复使用;
- 第一次大规模扩大指令范围,将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包括在内;
- 确定公共部门机构可以对信息的复制、提供和传播收取最高边际成本。在特殊情况下,完全收回成本(加上合理的投资回报)仍然是可能的;
- 要求公共部门机构对其适用的收费规则和条件更加透明;
- 鼓励以机器可读和开放格式提供政府数据;
- 引入有关数字化协议的新规则,这将支持公私合作,同时保护文化部门机构和公众利益。
关于重复使用公共部门信息的第2003/98/EC号指令推出了第一套措施,使企业更容易获取和允许重复使用政府持有的信息。它还带来了一个过程,政府机构降低了获取信息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