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0日)2019年12月30日,越南政府发布了第99/2019/ND-CP号法令,详细说明并指导了2018年修订的高等教育法(第99号法令)的实施。第99号法令将于2020年2月15日生效,其中规定了外国高等教育机构在越南建立校园的条件、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高等教育机构的自主权和问责制。
特别是关于外国高等教育机构在越南设立分校的问题,第99号法令规定,这些机构必须是按照其设立国的规定合法运作的合格教育机构,必须有至少5000亿越南盾的投资资本。2150万美元)。这些学校的教育项目还必须由国家主管机构根据所在国的法律进行认证或批准。
2018年11月,修订后的2018年《高等教育法》发布,政府将发布建立和认可管理委员会程序的详细规定。一年多以后,第99号法令终于分别为公共和私人机构规定了这些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主席和其他成员的任命和解聘。自第99号法令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0年8月15日),高等教育机构必须完成其管理委员会的建立。
根据第99号法令,高等教育机构在学术活动、组织结构和人员以及财务和资产问题上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比如,在招生、培训、技术、国内外合作等方面,有权依法发布和实施自己的内部规定。另外,除应根据直属管理处规定的国防、保安领域外,还可以根据教育培训部的规定,自行决定和公布录取方法和标准。
同时,高等学校要按照法律、内部规定和承诺,对学生、业主、国家管理机构和相关方负责,确保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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