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7日)图书馆的使命是最大程度地利用其收藏,以进行文化,教育和研究。通过这样做,他们围绕清除权利面临挑战 - 即如何制作这些书籍,文章,照片或其他材料,而不会侵犯版权。
大规模数字化项目已将这个问题重点放在重点上,但长期以来一直是大学或学校的挑战。
至少在不适用版权异常和限制的情况下,一种新兴解决方案是扩展的集体许可。对于世界各地的许多图书馆来说,这是一个现实。但是它有效还是有效?它提供的限制是否有限制,有什么缺点?其他国家可以准备这种系统吗?
在扩展的集体许可系统下,集体管理组织有权代表不是其成员的右翼持有人。因此,他们可以签发许可证并收取费用以使用其作品,然后应将特许权使用费分发给原始的右持有人减去管理费用。
对于图书馆,这为尝试在大型藏品中找到每个单独工作的所有者提供了一种替代性。尤其是在孤儿工作或贸易厂外工作的情况下,这尤其困难。它也与档案馆以及高等教育机构有关,在这些机构中,通常直接直接使用教育材料,有时会通过此类许可来管理。
但是,作为一个基于许可证的系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图书馆是否可以以合理的成本获取他们对用户所需的许可。同样,与版权的异常异常和局限性相反,鉴于需要识别收集社会并谈判协议,扩展的集体许可更加官僚主义。不是收藏社会成员的作者和其他创造者也可能会担心。
随着这种权利管理解决方案似乎正在越来越受欢迎,因此值得一提的是其积极的一面和局限性,并借鉴当前的经验以提供进一步的讨论。
关于扩展集体许可的IFLA背景文件介绍了该系统的几个司法管辖区的示例。来自加拿大,中国,法国,德国,英国,美国,挪威和瑞典的报告提供了概述,即扩展集体许可似乎是有效的解决方案所需的情况。
它还确定了一些建议的结论,即扩展集体许可所需的条件是现实的选择。本文应在围绕扩展集体许可的讨论中提供有用的倡导工具。
完整报告的链接是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