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0日)欧洲最高法院日前表示,在某些条件下,电子书的借阅行为可以与传统图书的借阅行为同等对待。
欧洲联盟法院(CJEU)做出了裁决Vereniging Openbare Bibliotheken v Stichting Leenrecht,由荷兰海牙地区法院提交。
目前在荷兰,公共图书馆的图书借阅不属于传统图书的公共借阅制度。法院的新闻稿称,图书馆在与版权所有者达成许可协议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电子书。
荷兰所有公共图书馆都隶属于Vereniging Openbare Bibliotheken协会,该协会对Stichting Leenrecht基金会提起了诉讼。Stichting Leenrecht基金会负责向作者和其他版权所有者收取版税。
Vereniging认为“传统图书的制度也应该适用于数字借阅”,因此它对Stichting提起诉讼,寻求一个宣告性判决。
根据发布的通知,这一行为涉及到“一份,一用户”模式下的贷款,即用户在贷款期间只能在自己的电脑上下载一份。一旦过期,下载的副本将不再使用。
《世界知识产权评论》易于阅读完整的故事.
欧盟新闻公报第123/16号在某些条件下,电子图书(电子书)的借阅可以与传统图书的借阅同等对待是在这里.